加气块轻质砖填充墙砌筑

2025-06-14
  1. 砌筑时机:

    • 填充墙 必须在承重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 砌筑。

    • 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隙(“塞缝”)施工,应在填充墙砌筑 14天后 进行。(第9.1.7条 - 强制性条文)
      混淆点: 未等主体结构验收就砌墙;塞缝未等14天收缩稳定。

  2. 与主体结构连接:

    • 必须沿框架柱/剪力墙全高每隔≤ 500mm或600mm (按砌块模数) 设置 2根φ6 拉结钢筋(伸入墙内长度:抗震≥700mm且≥1/5墙长;非抗震≥500mm)。(第9.2.3条)
      混淆点: 漏设、少设拉结筋;伸入长度不足;间距过大。

  3. 顶部斜砌(顶砖):

    •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、板底时,应留一定空隙(约30~50mm),待填充墙砌筑完成 至少14天后,再用实心砖斜砌挤紧(角度45°~60°),或采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。 (第9.1.9条)
      混淆点: 未留空隙、未等14天就塞顶、用砂浆塞顶、斜砌角度不对或松动。

  4. 门窗洞口过梁:

    • 支承长度≥ 240mm(烧结砖)或 200mm(混凝土砌块)。

    • 过梁入墙长度不足时,需进行植筋等加固处理。(第3.0.11条及相关设计要求)
      混淆点: 过梁长度不足,两端支承长度不够。